济南老板燃气灶维修网点具使用十四条
1、安装燃气灶的操作间房屋净高不得低于2.2mm,并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。
2、操作间应配备轻便式干粉灭火器,灭火毯等消防器材。
3、灶具与可燃或难燃烧的墙壁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。
4、灶具的灶面边缘和烤箱侧壁距木质家具不应小于0.2m。 5、灶具之间及灶具与对墙壁之间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。
6、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,大锅灶的炉膛和烟道处必须设爆破门。
7、灶具的排烟设施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一套排烟设施,每台用气设备宜采用单独烟道。当多台设备合用一个总烟道时,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。
8、烟道距难燃或非燃顶棚或墙的近距不应小于0.05m;距易燃的顶棚及墙不应小于0.25m。
9、用户所选用的灶具、调压器应具有生产许可证,蒸发器应是由具备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,且产品经质检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。